今天(3月1日)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
修正案对现行刑法做出了多处修改
新增设多项罪名
从严惩性侵未成年人到惩治高空抛物
打击冒名顶替他人上学
刑法修正案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一系列
新情况、新问题
作出直接回应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做了47处相当重大的修改。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就是说把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大约有十几种行为,被新规定为犯罪,另外还有对一些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加重了法定刑。
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实践中,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案件引发社会关切。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这种情况的话它其实不是普遍下调,而是有特别的限定。第一,只适用于两种特殊的情形,第二个他有个特别的程序限制,要求是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可以进行追诉。
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适用更重刑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