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我妈去上坟,我去陪陪那个"被踢出族谱"的女人 | 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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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我妈去上坟,我去陪陪那个"被踢出族谱"的女人

每年清明临近时,家族群里便热闹得紧,呼朋引伴,敲定上坟的日期。已经离去的亲人,给大家留下了年复一年的聚会的理由。

我是一个明晃晃的少数派。我不去搭腔,也没有人招呼我,大家已经习惯了我在这件事上的疏离。

我这人较真,做一件事总要有能说服我自己的理由,我没有什么理由参加这种大型活动。

我父母很年轻的时候就到异乡谋生,之后又叠加了我的背井离乡,故乡渐渐不再亲近;我爷爷在我一岁那年去世,我几乎对他没什么印象,其他长辈都很高寿,很多年来没有让我觉得需要凭吊的逝者。

至于慎终追远呢,就更与我无关。从小我奶奶就用各种方式告知我,女孩不是家族链上的一环。她引用俗语说:“十个花花女,不如一个点脚儿”。“点脚”即跛脚,她的意思就是,即便女孩质优量多,性别本身就是一票否决。

我奶奶是口无遮拦了点,但这理论也不是她发明的。有次我们去给一位亲戚送葬,这位亲戚因为没有儿子,居然不能埋进祖坟。我不知道他最后埋在哪里,因为女性只能送到田埂边。

我感觉到了这个链条对我所处性别的不友好,为自我保护,一直刻意淡化姓氏概念,而家里人也习惯了我这德性,没人跟我计较。

但我在清明节也不是无所行动,避开族中那个主流庞大的队伍,我和我妈一起去看我姥姥。

我姥姥葬在娘家那个村庄,去看她,像是一场愉快的出游。我从小就有很多时光在那里度过,在我离乡很多年之后,想起“家乡”这个概念,那个村庄也在其中。

但我姥姥并不想葬在这里,她这辈子做的很多事都围绕着一个目的——葬在前夫家。她还在世时,我妈就跟我商量过,说我姥姥想葬在我姥爷家,我当时就很激烈地说:“何必呢,没意思。”

我姥姥十九岁就和我姥爷离了婚,我姥爷两度再婚,子孙满堂。我姥姥自然不宜再与我姥爷同穴,就算勉为其难在旁边找个地方埋下了,也恓惶得紧,白白让人看笑话。

我不知道是我妈说动了我姥姥,还是这事实在难办,后来我姥姥葬在了她父母身边。我每次给她上坟时,都想跟她说,你看,这样不是更好一点吗?你并没有成为孤魂野鬼。别看人家坟前子孙来得多,不见得像我这样真的惦记你呢。

我姥姥姥爷离婚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当时《婚姻法》刚刚颁布,倡导婚姻自由,刘巧儿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去爱她劳模会上看中的赵振华,同时,我姥爷所在的机关里离婚成风。他后来提起来就大摇其头:“都是赶时髦,凑热闹。”

他不想凑那个热闹。他一生都是淡人,用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个说法是,他像个仿生人,诸事无可无不可。但目睹他们单位的新动向,我姥姥日益不安。

正好赶上我姥爷要去外地学习,一去半个月,这加重了我姥姥的失控感。她说,如果去,就离婚。怎么说呢,我姥姥这算是“因为害怕失败而选择失败”了吧?她可能只是想要两句好话,要一个明确的态度,但我姥爷没那个情商,加上他父母本来对我姥姥也不满,撺掇着他离了婚。

我姥姥始料未及,更想不到的是我姥爷很快就再婚了。我姥爷是那种把时序看得比个体感受更重要的人,或者说,他就没有太多个人感受。

对于十九岁的乡村女人,离婚是新奇的体验。我姥姥必须找到一个叙事模式,比如“秦香莲和陈世美”——虽然是她自己要离的婚,但我姥爷抛妻弃女才是重点,所以她一辈子爱看包公戏。很多年后,她来我住的城市小住,心心念念要去包公祠。看到包公怒斩陈世美的龙头铡,她非常满足。

她的另一个偶像是王宝钏,觉得自己如王宝钏守寒窑,等够十八年必然能等来一个结果。这些故事给了她内心某种支撑,让她在很多年里以正室自居。

每个人都要找到自己的叙事,如艾略特所言,就算不如意,也要“成功地把自己转变为一个令人感动的悲剧人物”。在我姥姥眼中,王宝钏这一生核心是一个“熬”字,什么爱不爱的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份作为正室的响当当。

我曾经很不理解我姥姥的这种执迷,视为旧式女人的愚昧,后来发现,大多执迷背后,有着现实的生存逻辑。我姥姥以正室自居,不只是虚荣、要面子,更是因为,那个时候失婚女人太难,活着的时候被人欺负,死后也无人祭祀,就是所谓孤魂野鬼。

我姥姥住在我姥爷家旁边的偏厦里,看她婆婆的冷眼,受小叔子们的辱骂乃至殴打,生计就是让我妈去找她爸要钱,她也不回去,她受的苦,是她为自己立的牌坊。直到她学习新法接生,当了很多年接生婆,七十年代末,被镇卫生院收编,她终于搬离那个村庄。

你看,对于每一代女人,“搞事业”都是终极救赎,我姥姥活着时,曾经很骄傲地跟我说,她这辈子没缺过钱。

就这么又过了一二十年,到了九十年代,有天,忽有当地干部打电话来,说我姥姥被分了一块宅基地,有三分,要她回去办手续。

我姥姥兴奋地踏上返乡之旅,一进村就碰到她的前婆婆。 四目相对间,恩怨冰消雪融,都这么老了,还有啥好说的呢?我姥姥说,她们像两个老鬼一样,聊了一整夜。时间是有牙齿的,还有一个非常强大的胃。它时刻都在吞咽、研磨、消化,曾经的水火不容你死我活,能被这个系统处理得干干净净。

我姥姥后来还把她婆婆带到我家来过年,那个年下她高兴坏了,她重拾起的不但是多年前断掉的婆媳之情,更是她和那个家的链接,一张回归的许可证。

她想回去,想埋葬在那个村庄,想享受她应得的,作为“正室”的祭饷。我们虽然都觉得有点荒唐,但是她都有块地在那里了,别人似乎也没有反对的资格。

她揣着这个心愿过了很久,和婆家人往来热络,直到当地修高速,她的那点地被征用,补偿了她四千块钱。她没有反对,碰到这样的事,也是命。

我姥姥去世后,我想起她总觉得对不起她,她是最爱我的祖辈,但是因为她过强的控制欲,她生前我每每回避靠近她。如今再想补偿已不可能,我能做的,也许就是去每年给她上坟。我原本是很唯物的人,却愿意为她变得唯心一点,既然她那么看重这件事。

我现在不觉得她这是愚昧,在吾乡,像我姥姥这样想的人很多。我听说过当地一则奇闻,某个同样被视为陈世美的男人去世之后,他的原配和后妻相互取暖,居然成了生意伙伴,先是开理发店,后来又开超市,做得轰轰烈烈。两个这么能干的女人,最后因为争男人坟墓里的那个位置闹掰了。

这个事让我感到悲凉,那个男人给她们造成那么多伤害,她们彼此给对方那么多爱与帮助,却因为一个奇怪的信念分道扬镳。

我由此理解了那句话:“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

从前听来,只觉得是旧式女人的忠贞宣言,带着点贞节牌坊的腐朽气。后来才明白,对于许多女性而言,这句话背后藏着的,是活着的时候被某个体系定义归属,死后依然要被那个体系安放位置。她们不是不想挣脱,是挣脱之后发现,世间并没有给她们准备另一个位置。

我去看我姥姥,除了表达我对她的想念,还有点可笑地想在那套体系之外重建我的体系。除了那些隆重的祭饷,我想让她知道,还有一些东西也很珍贵,理解,同情,真切的怀念和爱。这些东西不用和家族捆绑。

当然,等到我去世之后,这样的纪念也许就结束了。不像家族里那些父系的仪式,也许真的可以无穷尽地进行下去,但是,那又怎样呢?

一代人真挚的怀念与沉思,并不比一代代人机械空茫的祭祀更没有价值。甚至可以说,恰恰因为它是有限的、个人的、不带任何功利与传承压力的,它才更接近清明的本意——不是做给祖先看,不是做给族人看,不是做给村里的闲人看,而仅仅是,我想你了,所以我来看你。

至于我自己,连这形式都不要。我不需要坟墓——听说这玩意动辄十几万、几十万,我活着时难免被人割韭菜,忍很久了,我这都死了,不想再让他们赢。我也不需要任何人年复一年地来看我,我早已想好:死后器官捐赠,能用的都拿走,剩下的烧成灰,撒进我喜欢的那片湖里。孩子散步时,就是和我在一起了,若是没人来,我也是和那些年复一年开落的花朵在一起。

死去之后,应该得最大的自由,族谱上某一行小字无足轻重,更重要的是,我来过,活过,爱过,被人爱过。这自定义的价值,让我们不必被任何人拿捏。